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海燕,马梅,吴洪金,孙红霞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洪金、孙红霞:本院受理原告唐海燕、马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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