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承伟,黄姝婕, 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承伟:本院受理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黄承伟、黄姝婕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黄承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归还透支普惠金融卡借款本金8102.67元,并支付自2016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及年费 (利息按普惠金融卡使用须知的约定计算,滞纳金按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年费按每年200元计算);二、黄姝婕对黄承伟履行本判决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黄姝婕履行相应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黄承伟追偿。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