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伟,陈吓俤,罗永德,普林莉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普林莉、罗永德:本院受理原告李伟诉被告陈吓俤、罗永德、普林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4557500元。(利息按年利率15.4%暂计算至2021年7月20日,之后利随本清)(计算方式详见附件1);三、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追加当事人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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