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纪英礼,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红塔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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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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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纪英礼: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红塔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