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建明,余德勤,刘志伟,苑强,王兆伦, 云南齐达商贸有限公司云南思宏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畅天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云南畅天商贸有限公司、云南思宏投资有限公司、张建明、余德勤、刘志伟、苑强、王兆伦:本院受理的云南齐达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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