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建明,余德勤,刘志伟,苑强,王兆伦, 云南齐达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思宏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畅天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云南畅天商贸有限公司、云南思宏投资有限公司、张建明、余德勤、刘志伟、苑强、王兆伦:本院受理的云南齐达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