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恒丰宏创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云南锦宸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泰安名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澄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泰安名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云南锦宸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恒丰宏创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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