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恒丰宏创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云南锦宸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泰安名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澄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泰安名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云南锦宸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恒丰宏创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