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小平,丁荷萍,邹秋香,尹保山,第三人-, 新沂市安顺吊装有限公司三冶北方建筑安装总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新沂市人民法院
内容
吴小平:本院在审理原告新沂市安顺吊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小平、丁荷萍、邹秋香、尹保山及第三人三冶北方建筑安装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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