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公示催告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申请人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述称其持有的银行汇票一张遗失,该票据记载的出票日期:2018年7月16日,票号:21205100,收款人:睢宁县国库支付中心-清算专户,出票金额:8000元,申请人: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出票行:兴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
刊登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