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傅秋兰,阙东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阙东海:本院受理原告傅秋兰与被告阙东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举证期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 并定于2022年2月15日9点整在本院新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