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宝国,谢喜庆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内容
谢喜庆:本院受理的原告谢宝国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支付房租、水电费合计1121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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