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福建省上杭县兴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洪南强,丁新珠,蓝福泉, 广东天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海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海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洪南强、丁新珠、蓝福泉:本院受理福建省上杭县兴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古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