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启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杭县人民法院
内容
NGUYEN THI HANG:本院受理原告邓启炎与被告NGUYEN THI HANG(2021)闽0823民初3052号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原被告离婚;2、夫妻共同财产归原告所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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