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香平, 杭州市桐庐县浙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桐庐县浙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万香平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现因被告下落不明依法转为简易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三号法庭(网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