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广伟, 杭州市桐庐县浙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周广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桐庐县浙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广伟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因被告下落不明依法转为简易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1年7月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法庭(网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