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兵,陈昌优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昌优:本院受理原告陈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陈兵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陈昌优偿还借款8300元及利息(以本金83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2.诉讼费用由被告陈昌优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