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丁金良,兰东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赤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内容
兰东强:本院受理原告丁金良与被告兰东强、杭州赤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8650.46元(详见赔偿费用清单),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内理赔,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在商业险的范围内理赔;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2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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