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金良,兰东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杭州赤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兰东强:本院受理原告丁金良与被告兰东强、杭州赤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8650.46元(详见赔偿费用清单),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内理赔,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在商业险的范围内理赔;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2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