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有限公司,余杰, 湖南九龙山珍禽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杰: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南九龙山珍禽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已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湖南九龙山珍禽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要求你支付货款102777元及至起诉之日逾期付款的违约金943元。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由审判员彭少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刘君友、刘璐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21年12月3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