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玉梅,黄松青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新邵县人民法院
内容
湖南省新邵县大新镇杨塘村3组7号黄松青: 本院受理原告唐玉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司法公开告知书、告知合议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17日下午3时00分在新邵县人民法院新田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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