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吕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县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邵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公 告吕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县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请求法院判定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小额农户贷款本金29871.01元,利息2468.55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8月6日,后续顺延照计),本息合计32339.56元;2.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债权实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24日9时,由审判员尹邦武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唐军、人民陪审陈昌源组成合议庭,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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