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立平,唐金莲,姚邵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邵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姚邵华: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唐立平、唐金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姚邵华支付货款575 00元及利息1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17日14时30分,由审判员李海滨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刘湘、刘佑祥组成合议庭,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刊登日期
2021-11-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