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立平,唐金莲,姚邵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邵华: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唐立平、唐金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姚邵华支付货款575 00元及利息1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17日14时30分,由审判员李海滨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刘湘、刘佑祥组成合议庭,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