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崇军,李兵,林红军,庾建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兵(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李崇军诉被告李兵、林红军、庾建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第九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三被告立即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拆借年利率15.4%计算,自2019年12月23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17日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0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