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兰萍,宋欢,徐静,宋周宽, 宝鸡水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宝鸡水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宋欢、徐静、宋周宽: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兰萍诉被告宝鸡水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宋欢、徐静、宋周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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