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寇蕊超,辛江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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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陈村镇紫荆村一组辛江波(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在审理原告寇蕊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与你离婚;2、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抚养费依法分担;3、夫妻债务依法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