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宝鸡市陈仓区信用合作联社,王伟,王玉宏,陈飞飞,侯羽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飞飞、王伟、侯羽希、王玉宏:本院受理原告宝鸡市陈仓区信用合作联社诉王伟、王玉宏、陈飞飞、侯羽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