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韦晓花,孔宪锋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柳林镇河湾村二组孔宪锋:本院受理的韦晓花与孔宪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被告孔宪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韦晓花借款4980元及利息769.38元;2、驳回原告韦晓花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孔宪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