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磊,张清文,张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清文、张雷:本院受理原告杜磊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