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郝伟,郝磊,张雪莉, 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其力阻燃材料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家庄市其力阻燃材料厂、郝伟、郝磊、张雪莉: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石家庄市其力阻燃材料厂、郝伟、郝磊、张雪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4日下午2时15分在本院23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