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翟勇刚,袁秀梅, 杭州市江干区万事利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翟勇刚、袁秀梅: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江干区万事利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