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童海红,王成果, 杭州亿能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童海红、王成果:你方与原告杭州亿能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商事诉讼须知风险提示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