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民康分公司, 卓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卓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民康分公司 ,杭州淘美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卓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民康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淘美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与卓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卓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民康分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