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怀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301********6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02民初1660号
案号
(2020)皖1102执20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黄怀光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张秀英借款本金247000元及利息243120元,合计49012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650元,减半收取4325元,由被告黄怀光负担(于2020年6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张秀英)。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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