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海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5********34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02民初2949号 |
案号 |
(2022)皖1102执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海龙支付原告孙蝶15万元(2020年4月7日双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15万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付3000元,余款14.7万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杨海龙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期履行,原告孙蝶可就剩余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杨海龙负担(于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孙蝶)。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备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