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海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5********349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02民初2949号
案号
(2022)皖1102执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海龙支付原告孙蝶15万元(2020年4月7日双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15万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付3000元,余款14.7万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杨海龙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期履行,原告孙蝶可就剩余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杨海龙负担(于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孙蝶)。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备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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