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存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03********5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103刑初346号
案号
(2022)皖1103执6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杜存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6月27日起至2028年6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杜存祥退赔被害人李运甲120100元、被害人郑云龙17950元,被害人李大双160000余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6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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