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伟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2********54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03刑初29号 |
案号 |
(2020)皖1103执2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郝伟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2029年9月1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8二、被告人杨万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9日起至2022年9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三、责令被告人郝伟勇退赔被害人朱玲瑶618139元,其中270929元由被告人郝伟勇、杨万富共同退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