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明光市正元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9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182民初3073号 |
案号 |
(2018)皖1182执19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明光市星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曹志伟房屋租金30250.5元;二、被告明光市正元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6元,减半收取计278元,由被告明光市星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明光市正元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11-05 |
发布时间 |
2019-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卜宜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82684963763J |
登记机关 |
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明光市池河大道中段(原玻璃厂职工宿舍楼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