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0********2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102民初1385号
案号
(2016)皖1102执16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兆祥、崔丽于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琅琊支行10000元,余款59196元,自2016年6月起至2017年5月止,于每月20日前支付4933元;二、若刘兆祥、崔丽有任何一期逾期不付,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琅琊支行有权对未支付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并以刘兆祥抵押的皖mn333f号车辆拍卖或...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11-22
发布时间
2016-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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