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301********62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02民初4487号
案号
(2021)皖1102执2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周开兰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为止,另加上2015年欠付的4200元利息);二、驳回原告周开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朱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070元,减半收取1535元,由被告朱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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