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02********0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02民初4127号
案号
(2021)皖1102执4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魏明欠原告刘波借款4万元,于2020年12月5日前偿还2万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1万元,于2021年2月21日前偿还1万元;二、原告刘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愿放弃;三、若被告魏明有任一期未能按时偿还,则原告刘波有权就剩余借款及利息(2020年7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以4万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拆借利率的4倍计算,2020年12月1日止付清之日止,按照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拆借利率的4倍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40元,减半收取420元,由被告魏明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