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5********21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03民初3675号 |
案号 |
(2021)皖1103执4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李广玲人民币40000元。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吴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