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俊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02********0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02民初1482号 |
案号 |
(2021)皖1102执4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任军、任俊杰欠原告李敬兰借款本息合计7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余款20000元于2022年8月3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任军、任俊杰有任一期未按期履行,原告李敬兰可就剩余全部欠款及利息(以剩余欠款为基数,自未支付之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欠款还清为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李敬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任军、任俊杰负担(于支付第一笔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李敬兰)。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