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俊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02********0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02民初1482号
案号
(2021)皖1102执4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军、任俊杰欠原告李敬兰借款本息合计7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余款20000元于2022年8月3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任军、任俊杰有任一期未按期履行,原告李敬兰可就剩余全部欠款及利息(以剩余欠款为基数,自未支付之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欠款还清为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李敬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任军、任俊杰负担(于支付第一笔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李敬兰)。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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