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明光市普嘉达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1********QA0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2民初1499号 |
案号 |
(2021)湘0522执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明光市普嘉达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日五日内向原告湖南同泰循环经济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13 000元及利息(以113 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775%自2020年7月1日起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湖南同泰循环经济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88元,由被告明光市普嘉达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昌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82MA2ULFQA0H |
登记机关 |
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淮河大道与紫阳山路交叉口处双创产业园内B区4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