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03********42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02刑初191号
案号
(2021)皖1102执2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江南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继续追缴赃款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江3南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