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02********6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02民初2963号
案号
(2021)皖1102执13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滁州市绿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欠原告姚国富借款本金7.5万元,被告滁州市绿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8日前、2022年8月8日前、2023年8月8日前、2024年8月8日前、2025年8月8日前偿还1.5万元,若被告滁州市绿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任一期未付,原告姚国富有权就全部剩余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要求承担利息(自2017年12月12日起,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二、被告洪峰对被告滁州市绿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280元,减半收取1640元,由被告滁州市绿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洪峰共同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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