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杰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301********32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03民初4356号 |
案号 |
(2021)皖1103执7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秦杰志欠彭学礼材料款17890元,秦杰志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余款789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秦杰志任一期不付,彭学礼有权就全部剩余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需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9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8元,减半收取124元,由秦杰志自愿承担(由彭学礼先行垫付,秦杰志随第一笔案款一并给付)。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