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俊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02********0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02民初1483号
案号
(2021)皖1102执3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军、任俊杰欠原告刘华玉借款本息合计14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余款40000元于2022年8月3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任军、任俊杰有任一期未按期履行,原告刘华玉可就剩余全部欠款及利息(以剩余欠款为基数,自未支付之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欠款还清为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刘华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任军、任俊杰负担(于支付第一笔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刘华玉)。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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