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盛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4********1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03民初1140号 |
案号 |
(2020)皖1103执23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盛杰共需支付原告张道猛借款5万元、利息1万元及律师费2千元,此款自2020年4月起至2020年12月于每月28日前偿还6千元,于2021年1月28日前偿还8千元;2二、若被告盛杰有任何一期未按期履行,则自逾期之日原告张道猛即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225元,减半收取计612.5元,由原告张道猛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