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盛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4********1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03民初1140号
案号
(2020)皖1103执23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盛杰共需支付原告张道猛借款5万元、利息1万元及律师费2千元,此款自2020年4月起至2020年12月于每月28日前偿还6千元,于2021年1月28日前偿还8千元;2二、若被告盛杰有任何一期未按期履行,则自逾期之日原告张道猛即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225元,减半收取计612.5元,由原告张道猛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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