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4********68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102民初154号
案号
(2021)皖1102执9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威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原告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滁州配送中心货款1万元,同年6月30日前支付5万元,同年12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二、被告杨庆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若被告蒋威有任何一期逾期未足额支付,则原告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滁州配送中心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原告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滁州配送中心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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