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2********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102民初82号 |
案号 |
(2021)皖1102执10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鹏、陈燕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原告王云云10万元,同年4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同年5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同年6月30日前支付65万元;二、原告王云云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若被告许鹏、陈燕有任何一期逾期未足额支付,则原告王云云有权以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自2020年1月16日起按月利率1.28%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6960元,减半收取84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480元,由被告许鹏、陈燕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