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管华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324********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02刑初69号
案号
(2021)皖1102执18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杜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9日起至2019年9月8日止;罚金已缴清)。二、被告人管华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9日起至2019年9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三、被告人彭坤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9日起至2019年9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四、对被告人杜勇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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