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2********30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02刑初89号 |
案号 |
(2021)皖1102执18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黄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3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二、对被告人黄杰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三、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